2006年第一号消费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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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0:00 东南早报 |
退货收取5%开箱费不妥 □早报记者赖劲松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对外通报了2006年第一号消费案例:国美商场家电标称“不满意七天可退货”,但却向消费者收取5%开箱费。省消委会认为此举不妥。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责任”。同时“商品附件及外包装完好无损、齐全”不是法律规定的退换货的前提条件。既然商家作出高于“三包”规定的“不满意七天可退货”,商品只要符合“不满意七天可退货”,经营者就不能以开箱通电为由限制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中第三款“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作为存在限制条件的“不满意七天可退货”的格式条款应是一种霸王条款。 2006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不良装修公司卷钱逃跑小心 □早报记者赖劲松 近日,省消委会向社会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全省广大消费者在家装付款时需谨慎,谨防不良装修公司卷钱逃跑。 省消委会提醒:家装付款需谨慎,警防不良装修公司卷钱逃跑。应选择诚信的家装公司和合理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绝不可提前支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12315投诉。若有可能可请银行充当家装工程中间收款人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