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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合同范本”是铲除“霸王条款”的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0:04 红网

  针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保险业等行业的一些不平等条款,广东省将在全省推广“政府版”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具体落实,以更大力度地废除“霸王条款”。如果有企业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个别条款,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3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霸王条款”,或将不平等“条款”强加于消费者,或故意回避商家应当承担的责任

与义务,或对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限制,已经成为消费者心中难以抚平的痛。来自中国社会调查所近日公布的一项权威调查显示,45.3%的城市公众认为最不满意的消费环境首选“霸王条款和不公平合约”!

  这些年,尤其是每年的“3·15”,各级消委会都会向“霸王条款”发起猛烈攻势。特别是中消协,自2003以来,已连年点评“霸王条款”,今年又再次出手。然而尽管天怒人怨、“炮火”连连,但“霸王条款”却依然“稳如泰山”。一些垄断行业在面对消费者投诉质疑时,大多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火烫”的架势,要么百般狡辩,要么称“没有权限,要请示报告”,最终是不了了之。缘何如此?因为在每次整治“霸王条款”的过程中,唱“主角”都是没有行政权、执法权的民间团体——消委!

  为此,有专家和人大代表建言,要终结垄断行业的“铁霸王”,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出手”。事实也的确如此,纵观近年来被改正的霸王条款,无一不是政府主管部门介入之后才促成的。前年,中消协等团体一直在讨伐“电话卡过期,余额不退”的霸王条款,但一直无人喝彩。直到后来得到信息产业部重视,召集专家着手修订新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判定标准》,这一“霸王条款”才得以废除。

  令人欣慰的事,就在广东省有关部门对“霸王条款”“亮剑”之前,上海、南京、重庆、青岛等地已出台了对霸王条款合同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如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对水电气、电信、邮政等10类格式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在强制备案过程中,工商部门可以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格式合同提出修改建议,对不修改的将通过听证、警示公告等程序,直至作出行政处罚,并可罚款5000元。

  这次广东有关部门“出手”,再度让人们看到了废除“霸王条款”的希望。这种“政府版”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能有效杜绝直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或不平等条款出现,将消费者的“事后维权”变为“事先维权”,不失是铲除“霸王条款”的绝妙利器。期待广东的做法能日臻完善,也期待更多有地方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构筑一道抵制“霸王条款”的坚实防线。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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