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失窃称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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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1:52 重庆晚报 |
热线966988接报:乘飞机,托运的高档化装品不翼而飞,航空公司每公斤只赔偿50元,家住渝北的张先生,认为如此赔偿不合理。 记者行动:张称,2月4日下午2时35分(日本时间),张与妻子乘坐国航飞机直飞重庆。北京时间晚9时多到达领取托运行李时,张发现旅行袋中一半化装品丢失。张表示,旅行袋内装有送给亲戚朋友的日产高档化装品,价值人民币好几千元,但航空公司却以一公斤 5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因旅途劳顿,当日张没索要赔偿就离开了机场。随后,记者联系上国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张先生丢失行李时,赔偿金额按每公斤50元计算,并应自行李丢失日起7天内前来取赔,同时,工作人员称曾通知张先生来领取赔偿,但遭到回绝。对此,张说根本没接到此电话。 海瑞律师事务所王一杰律师表示,此规定是民航总局颁布,并在不断调整,如最近新出台的规定将赔偿金定为每公斤100元。尽管如此,也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但此类案件索赔较麻烦,如当事人应有损失物品的价值证明等。同时,行李失窃涉及盗窃,属刑事案件,没有侦破前航空公司只有按规定进行赔偿。如张先生欲提出诉讼,难度较大。 见习记者 陈静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