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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宝马“自燃” 车主退车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0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顾文剑责任编辑 方梅兰

  买了才3个月的宝马车行驶途中突然起火燃烧,车主郑小姐将销售商上海凡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生产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告上卢湾法院,要求退车还款。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

  2004年12月,郑小姐花了近33万元买了一辆宝马318i轿车。2005年3月30日上午,这辆宝马车正行驶至本市闵行区某路口,突然车头起火,车辆无法行驶,司机见状连忙拨打110报警。由于火势凶猛,民警一连向过往车辆借了18个灭火器但仍无法将火扑灭,最后还是消防车才将火彻底扑灭。

  事后,郑小姐与商家交涉要求换车,但商家以不是自燃为由拒绝。郑小姐遂将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车,返还全部车款,并赔偿损失近6万元。

  销售商凡德公司称,郑小姐当时只报了110,以致消防部门无法出具火灾原因鉴定书。所以认为车辆起火原因为“自燃”显然没有根据。而且,维修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宝马车此前曾在其他地方修理,车辆发动机排气管旁还有一块布,可能是修理人员疏忽将布遗留在此,从而引发火灾。

  华晨宝马公司则表示,事故发生后,维修点的德国专家在发动机内发现了不明织物的燃烧残留物,由此分析为起火原因。华晨公司认为,郑小姐没有证据证明起火原因是车辆质量问题所引起。

  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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