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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室内空气质量写入装修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19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上海日前正式发布2006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将室内空气质量列入工程验收范围,装修后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不准交付使用。

  示范文本还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年;装饰装修公司如果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的装饰材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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