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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证农民权益才能完成新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24 华夏时报

  昨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之后,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在回答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问题时,他表示,中国的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和经营权属于农民,这是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我们说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

  稳定的农村土地政策,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在上

周联合召开的“新农村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现阶段,我国年均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一些农民的生活由此陷入困顿。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5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不难看出,土地政策对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温总理的这番讲话,体现了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向。

  当下的问题是,稳定的土地政策并没有充分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较为强烈的三大问题是: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对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调村民集体资产的行为不满;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这些问题蕴含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个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重大课题,它的解决程度将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速度,也将影响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不可避免地征用农村土地,但是,征用的前提是要让被征地农民能够有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否则,征地越多,制造的不和谐音符就越多。温总理指出,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

  建设新农村,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推进成果必须体现为农民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讲求实效是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进行检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标准。同时,建设新农村,也是中国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过去和当下的情况来看,不可能没有困难,关键是能够坚持不懈,正如温总理所言:前进尽管有困难,但不能停顿,倒退没有出路。


作者: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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