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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安防盗网只能装室内(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3:55 重庆晚报

  

要安防盗网只能装室内(图文)

  有的业主被迫将防盗网装在了室内

  由于自家房子位于二楼,为防偷盗,本想安装防盗网,却被物管以影响小区美观为由,告知须安装在室内。近日,备感不平的张先生打进了本报热线。

  张先生所购买的渝北区洋河龙山小区B栋的房子,目前装修已进入尾声。12日,在现场,张告诉记者,客厅的滑门长约2.9米,高约2.5米,室内安装的防盗网也就是这个尺寸。张烦恼地说,如果真安在室内,真就是一“囚笼”。站在客厅阳台望下看,这里距地面也就三米左右,而这栋楼紧邻主干道,之间有约一米多的铁栏杆。

  向许多一、二楼的住户了解后得知,他们普遍很烦恼。他们说,如果安防盗网,只能在室内,太不好看;不安装,又担心。

  物管方,重庆小康物管公司龙山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不准在室外安装防盗网、随意搭建物品等,写进了购房合同中。考虑到业主的利益,物管方允许业主将防盗网安装在室内,这是为了不破坏小区美观,而且,整个小区有安防系统,能够保护业主安全。但就一旦发生偷盗物管是否负责的问题,该人士没有回答。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内部分小区,大多数物管都称不准安装防盗网是有法可依。而市物业管理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就称,这一规定是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政策制定的,物管有权对整个小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规定防盗网只能安在室内,是合情合理的。但同时他也表示,一旦出现盗窃,具体责任只能由公安机关界定。

  而就此,本报新闻律师团、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物管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能破坏房屋外貌”等条例作为依据,规定业主只能将防盗网安装在室内,是不成立的。因为安装防盗网,还没有达到破坏房屋外貌的地步。况且,外貌并非就等同于美观,物管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如果业主和物管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通过法院来裁决。

  见习记者 汪云剑 文/图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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