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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我市工商维权十大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4:14 重庆晚报

  食品添加剂暗藏苏丹红,禁售;酱油伪造生产日期保鲜,遭罚;自来水收底度费,叫停……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了2005年工商执法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行业包括食品、自来水、医药、保健品、煤炭、金融、农资等。

  食品添加剂暗藏苏丹红

  禁售

  案情:2005年3月,涪陵区工商分局立案调查发现,2004年2月至2005年1月间,该区同泰商贸公司分三次从广州田洋食品公司购进田洋牌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共800公斤,价值1.97万元,而这批食品添加剂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苏丹红一号。至被查获时止,该批问题添加剂已销售590公斤,销售金额18826元。

  处罚:同泰公司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涪陵区工商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该批食品添加剂200公斤,罚款2.2万元。

  酱油伪造生产日期

  遭罚

  案情:2005年6月初,铜梁县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县个体工商户付宏从重庆天厨调味食品公司骗得生产日期为当年5月23日的“天厨”鲜味酱油新商标标识210张,从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公司处骗得生产日期为当年5月21日的“天德利”酱油、醋共五种新商标标识1200张,然后非法将其换在2005年以前购进的上述两种酱油和醋上。

  处罚:付宏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铜梁县工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没收骗得的标识、伪造生产日期的产品。

  玉米种子发芽率仅45%

  没收

  案情:2005年1月5日,丰都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县个体工商户古大于销售的杂交玉米种子有质量问题。经该局对其抽样后,委托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查出该批种子发芽率为45%,未达国标,判定其为不合格种子。

  处罚:古大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丰都县工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杂交玉米种子1560公斤,罚款3万元。

  300吨复混肥不合格

  召回

  案情:2005年4月20日,泸州兴泰复混肥厂将300吨价值27.6万元的自产“泸宝”牌复混肥运抵万州销售。万州区工商局从中抽样后,送该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罚:兴泰复混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万州区工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并召回该批复混肥。

  卖煤掺假牟暴利

  收缴

  发放贷款指定保险公司

  叫停

  案情:2005年7月20日,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该区建胜信用社、重庆承宇汽车销售公司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时,要求贷款购车人必须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经查,2002年12月—2003年8月间,被举报人在发放209笔汽车贷款中,要求贷款购车人必须向其指定的永安保险重庆分公司江北营销服务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方能办理贷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处罚:该信用社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大渡口区工商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行为,罚款5万元。

  自来水收底度费

  叫停

  案情:2005年初,南川市工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该市自来水公司强行收取用水底度费、水损费等。经查,被投诉人从2003年9月至2005年3月,对新申请用户和要求分户的用户采取“用水审批”的方式,强行要用户承诺每月至少消费3吨、6吨、9吨不等的用水量,才予以安装并供水。其间,被投诉人共向5456户次的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获利15645.14元。

  处罚:南川市自来水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该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5645.14元,罚款7万元。

  活禽交易遭垄断

  打破

  案情:2005年4月,开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该县丰乐镇个体户郭于平垄断活家禽经营。经查,被投诉人与其他家禽经营户约定收购方式、价格等,降低收购价格,提高供货价格,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权益。

  处罚:郭于平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开县工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药商借专家做广告

  违法

  案情:市工商局查实,2005年3月,陕西健民制药公司在我市发布“天义康”药品广告,其中有“肾病研究之父———乔东虎教授”、“6年病痛困扰孙志鹃”等内容,利用专家、患者为药品广告作证。

  处罚:健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5万元。

  保健品改善胃病

  假打

  案情:2005年3月5日,青岛弘信高科技生物工程公司在我市发布“唯康因子”广告,其中含有“胃痛、胃酸、胃堵、胃寒、胃热、厌食、胃痉挛等症状均可通过服用唯康因子彻底改善”的内容。经市工商局调查,“唯康因子”实为保健食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仅为免疫调节,而其广告却宣称能改善胃病,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处罚:弘信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5万元。

  记者 陈斌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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