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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该交啥钱一查便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4:53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李勇报道 买卖房到底该交哪些钱?鞍山市从即日起取消住房交易5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同时公布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市民买房卖房该交哪些钱一目了然。超出目录范围的收费项目,购房者有权拒付。

  今后买房少交5项费用

  据了解,取消的5项不合理收费包括:非中介机构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向购房者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公有住房互换手续费、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部门收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

  部分收费标准降低

  此外,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降低,其中,查档及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收费标准降低为暂按每件不超过50元收取,建立并使用电子档案的地区,收费标准暂按每件不超过100元收取,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市现行标准低于以上规定收费标准的,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费按辽政办发【2001】93号规定执行。房屋抵押(他项权力)登记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595号文件执行,每套80元。

  服务性收费须购房者自愿

  今后,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单位向开发企业收取。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提出异议,委托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外,不得在住房交易环节重复收取房产测绘费。对住房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测绘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中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购房者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国家有明确规定除外),服务双方须签定委托服务收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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