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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审计法》6月实施 我省将强化审计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5:43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修订后的《审计法》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我省将结合《审计法》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

  按照现行的《审计法》,审计机关要审计某家单位,必须提前3天通知。我省审计专家认为,对有的被审计单位来说,3天的时间足够他们销毁证据、串供、伪造账目或者转移资产了。修订后的《审计法》针对这种情况规定:遇到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

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今年6月以后,审计机关实施的“突袭”审计将令被审计单位造假难上加难。

  领导干部离任之后再进行审计,如果发现问题,得到的只能是教训。修订后的《审计法》严格了经济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此外,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不因揭露和查处问题受到打击报复,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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