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看管小麦受损应适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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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0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编辑同志: 去年5月底的一天麦收后,我将自家收割后的小麦进行晾晒。后因家中有急事需要外出,我便委托同村的王某帮我看管正在晾晒的小麦,王某答应后,我便外出办事。谁知当天下午,突下大雨,而王某却将我委托他看管小麦的事忘了,致使我的小麦遭淋霉变,损失2000多元。请问我能要求王某赔偿我的损失吗? 田元田元同志: 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你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从你的来信看,由于你有急事外出,委托王某看管你晾晒的小麦,王某同意并实施了这一行为,从而可以认定你与王某之间已形成了委托合同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你与王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属无偿的委托合同,王某作为受托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你的小麦遭受雨淋从而发霉变质造成损失,属于重大过失。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根据王某的过错情况要求他适当赔偿你的损失。⑩4 李涛宋国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