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小升初”办法(江苏·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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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44 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施昭)昨日,南京市招办公布了200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户籍审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必须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户籍审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①如 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据悉,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1日至3日进行升学报名;6月25日,实施南京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工作;7月2日,南京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5日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