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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将被正式写入上海家装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3月14日电】(记者俞丽虹)近年来,因装修而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屡有发生,但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却常常忽视环保指标。上海日前正式发布2006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将室内空气质量列入工程验收范围,装修后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不准交付使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费用如何支付,则可由装饰装修企业与业主协商解决。这一合同示范文本还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年;装饰装修公司如果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材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

果业主强行要求拆改房屋的承重结构、公用管线等,而装饰装修公司没有拒绝,后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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