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厦大房产公司简称“厦大”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3月14日电】(杨金志卫建萍)因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是“厦大”,著名高校福建厦门大学以其侵犯其名称权为由,将厦大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厦门大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厦门大学在其所属的地域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社会公众确实会将“

厦大”视为其简称,但在教育领域和厦门大学所属的地域范围之外,“厦大”未必会引发普通社会公众对厦门大学的联想。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特定的简称或代称在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之前,只要不符合未注册简称或代称的保护要件,即不能视为某一法人的专用名称进而禁止他人使用。

  (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