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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涨价 应先降员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7:13 华商网-华商报

  相对于商品生产、销售一方,特别是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强大”而言,处于购买者、商品使用者位置的消费者往往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尤其是近年来因涨价而听证的商品,基本都是垄断经营的公共服务商品。“逢听必涨”,让听证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主义。

  有代表建议,公共事业不能以“成本增加,不涨就亏损”为原因一味涨价,要涨价,得先把该行业员工的高工资降下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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