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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未成年人代言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8:0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台建林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违反法律的责任主体表述不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操作。”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外事学院院长黄藤提交了两个修法议案。

  黄藤认为,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设立代表未成年人利益的执法机构,这不利于法律的全面落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必须予以考虑和补充,如互联网

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流动人才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等问题。

  作为陕西省民办教育界惟一的全国人大代表,黄藤考虑最多的还是社会责任感。西安外事学院把济贫救灾、扶弱帮困贯穿在教学育人之中。每年学院拿出30万元,为600多名学生进行困难补助。学院在陕西边缘70个贫困县中调查,发现帮助贫困小学生、大学生的工程都有了,就是没有帮助初中毕业生的,而各贫困县上完初中后再也无钱上学的学子大有人在,于是发起“温暖工程”,专门捐助适龄中专生。

  仅有捐助远远不够。“未成年人生活的社会文化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他们的保护急需进行相应的完善!”今年早些时候,黄藤代表就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最终形成了两个议案:《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议案》、《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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