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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勒住“超编冲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8:0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台建林 “应当以国家立法的方式锁住上一轮机构改革确定的编制单位和员额”。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认为,只有把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钱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治理机构膨胀这个顽疾。

  李汉宇提出,中编办已设立五条禁令,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不准超编进

人,不准擅自设立内部机构或提高内部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

  李汉宇委员认为,管住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冲动的根本办法只能是法治。国家编制立法应明确规定,定编定员的建议权在政府,但审查批准权应属人大;要以法律的严肃性禁止和惩治在编制工作中任何形式的先斩后奏、转而不奏,以及吃“空饷”等违法行为;要总量控制、逐渐减编、永不增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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