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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川之林:女生遭强暴 学校让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8:16 东方网

  3月10日,吉林市某高校大二女生明明在与同班同学吃“散伙饭”时被灌醉,而后被带到足疗店遭吕某强暴。该高校的院领导了解完情况后没有报案,而是将情况通知给吕某和明明的家长,让他们协商解决。明明的父母来到吉林市某高校,与吕某的父母进行了简短的沟通。当明明的父亲得知警方仍不了解此事时,立即向派出所报了案。(3月14日《东亚经贸新闻》)

  按说,有学生被带到足疗店被强暴了,作为学校的领导,在得知事情真相后,第一反应应该是报案。但是,吉林这所高校的院领导不但没有报案,反而让家长私下协商解决,意欲何为?这不是把受害人置于无所谓的境地吗?同时还在纵容实施强奸的不法分子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实施强奸行为的一方,不管他是否是学生,只要他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年满14周岁男子,就脱不了强奸罪之主体的关系,就应该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

  显然,吕某作为一名大学生,不可能未满14周岁,且不可能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为什么学校的领导偏偏就不将其行为放在法律的天平上称一称呢?是学校领导特别关照吕某?也许是。但是,更大的原因可能是学校害怕“强奸事件”闹大,进而对学校的名声造成损失,所以不报案。但是,作为教书育人的大学,其本身的职能就是传授学生各种知识,包括法律知识,还要通过人文影响力去启蒙学生的思想,去塑造人。

  而学校面临女学生被强暴的事件,竟然置大学应有的态度和责任于不顾,要求家长私下解决,这样的高校将如何“教人”“育人”?对被强暴的女学生而言,学校岂不是在教她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而对实施强暴行为的学生而言,学校岂不是在告诉他,只要你家有钱,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摆不平的,包括强奸这事儿?试问,这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将被扭曲到何种地步?

  报道中还提到这样一个细节,记者在采访时得知,该高校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事情(男学生强暴女学生),但最终都不了了之。类似强暴事件以前已经发生过,为什么现在还在发生?仅仅是因为男学生处在青春期,容易产生冲动,个人控制能力较差,而女学生却又恰恰缺少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我看这只是一部分原因,而学校此前的“不了了之”很大程度上纵容了部分是非观念不强的男学生。在这些男生看来,强奸事情发生了,学校终会睁只眼闭只眼,而自己家里有钱,把受害人及其家长“买通”,就万事大吉了。这是很可怕的。高校是思想和人才的发源地,可不是纵容他人犯罪的避难所啊!


作者:川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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