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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15”:包袱太多、承载太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03 四川在线

  3月15日,这个日子本来是很普通的,但当它被定义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后就显得格外的举足轻重了。其含义已不只是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已经升华成一项权益保护“运动”了。我们在这一天,为能真切的体验到做“上帝”的感觉,有了自己的话语权而感到欢欣,同时也为这一天的短暂而尴尬。但不管是欣慰或是尴尬,今年的“3.15”还是会热闹依旧。

  每年的3月15日前后,各媒体和政府有关部门都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宣传,采取一些切实可靠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大多数的厂商对此也相当配合。“3.15”也真的成了消费者的节日,法律规定消费者应该享受的权益在这一天都能得到保证,许多消费者平时无法解决的难题在这一天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不可否认,“3.15”还是有很大效果的。通过人们声势浩大的“控诉”与“声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了,不再逆来顺受了。遇到权益受侵害,会把“我要投诉你”挂在嘴边。以至于许多消费者都在盼着每年这一天的早日到来,甚至有许多人在平日里碰到难以解决的消费难题时总不忘对厂商发狠道:“等3.15再来找你算帐!”但同时,人们想到一年中就这一天能扬眉吐气,于是有人发出了“天天3.15”的焦呼。

  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柴米油盐品质伪劣、缺斤少两之类的侵权问题已更新换代,商品房、汽车、医疗等服务行业,价格欺诈、质量不过关现象时有发生;通讯、公交、银行等垄断、公用事业、银行等领域,霸王条款变着花样给消费者上套;明星广告含糊其辞、夸夸其谈的引诱消费者上当……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费者在遭遇权益受损的时候,面临的是投诉举证难、鉴定难、解决难、执行难的局面,很多消费纠纷久拖不决,维权成本居高不下,大大超过了商品本身的价格。不客气地说,每年的“3.15”在有的地方,甚至异化成工商、消协等部门作秀的过场,畸变为商家的另类促销节。不少商家抓住“3.15”商机,煞有介事地打出“诚信”的幌子搞促销,给消费者假象;甚至部分媒体也借着“3.15”为个别企业沽名钓誉、展示形象的契机而从中渔利。

  每个“3.15”投诉维权都是轰轰烈烈,可过了“3.15”却相对冷清。当然,这并不意味“3.15”没了宣传和存在的意义,维护消费者权益,“3.15”是功不可没的,有个替消费这说话的“3.15”总比没有的好。只不过,老百姓指望这一天能解决积存一年甚至多年的问题显然是很不现实的,消费问题之多,任务之艰巨,实在不是“3.15”一天所能承载的。只有当我们的市场得到有效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再需要“3.15”来宣传、监督时,“3.15”消费者权益日才达到了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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