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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定“开瓶费”缺乏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05 四川在线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与个人,喜欢到有格调品位的餐厅就餐,在享受美味家肴的同时,多一份家里难以寻找的气氛。平常,有些人习惯或喜欢自带点酒水,这本与自己带包烟或带瓶饮料消费没什么区别,相反恰恰触动了餐厅的利益,于是,很多大的餐厅都是明文的规定“谢绝私带酒水”,不然要收取一笔数目不小的““开瓶费”。由此引发了"消费者"与“开瓶费”之间的口舌之争。

  “开瓶费”,顾名思义就是把你带到餐厅里的酒由服务生打开后,餐厅要收取不同比例的服务费用。而这个怪头怪脑的“开瓶费”,如今已经成为了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这个社会团体的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的行规。

  据四川在线13日消息由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起草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首次亮相,市民们普遍关心的开瓶费的收取问题成为规范的要点之一,来自30多名成都知名餐饮企业负责人和餐饮界学术人士就《规范》的细节制订问题展开了讨论。据悉,本月底,该《规范》将正式投入使用。看完报道后,有几点疑惑。一、“成都市餐饮同业公会”这个团体是否有约定本行业自主收费的权利?二、餐饮业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是否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开瓶费”的收取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与“开瓶费”类似的强制性的搭售服务消费及娱乐场所的“最低消费”更是比比皆是,消费者在这些霸王规定的消费中习惯了也麻木了,因为宰人刀子在别人手上。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就餐的时候尽量的不自带酒水,避免因“开瓶费”的小小插曲而影响了就餐心情。所以,我们希望在“开瓶费”的问题上,应该站在法律与社会公平的立场上来探讨解决办法,而不能依靠一个行业协会来自主规定来强制性实行。否则,抛弃消费者的利益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相关“开瓶费”与"消费者"的报道很多,口水战上升到打官司的也不在少数。 在看看其他省份对于“开瓶费”的处理办法及目前状况,同样是扯不清的混乱局面。因为,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更没有对“开瓶费”的收取细则比例等等的解释。所以,一些地方性质的作为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正是抓住了这个漏洞来单方面的制定霸王的行规“开瓶费”。这些社会团体所制定的行规,本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本行业自律与约束性质的规定,目的是促进行业健康的发展和企业的诚信经营。并不是强制性的收取缺乏法律依据的“开瓶费”。如果要收取,应该由物价等相关部门审核和制订,而不是由一个民间的社会团体来制订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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