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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纲要作34处修改 循环经济立法列入十一五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20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批准了修改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此前,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本次会议主席团提交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说明中表示,根据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查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

  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修改为“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后增加了“保护有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将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修改为“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将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发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修改为“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

  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后增加了“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将服务业发展政策中的“健全服务业国家标准”修改为“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

  在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中增加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增加了“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中增加了“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在完善财政体制中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后增加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在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中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前增加了“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中的“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的专项整治”中增加了“建筑施工”。

  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增加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中的“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修改为“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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