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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矿难人数骗取赔偿金 张某诈骗中止免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强通讯员/巢雁王勇)在去年兴宁“8·7”矿难中,虚报有16人被困的张某友,日前经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友犯诈骗罪,但其后来自动放弃犯罪,故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8月7日,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21人被困井下并全部遇难。大兴煤矿配套组组长张某友清点其所在班组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张某友认为矿老板逃跑了,

其所带班组的工人会找他要工资,为骗钱,张某友决定多报虚假的伊忠、刘四保两名被困井下工人以骗取赔偿金。后张某友看到调查组核实人员身份非常严格,觉得难以骗到钱,但又怕被追究责任,于是张某友于8月10日与郭某榜、郭某初(另处理)假报伊忠、刘四保已出矿后走了,又于8月13日假报两人已坐车回家了。9月7日,经调查组赴湖南调查,核实张某友所报的伊忠、刘四保两名被困井下工人是虚假的。

  去年12月下旬,经国务院批准,在兴宁大兴煤矿重大透水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23名领导及监管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监管者被追究刑事责任,18名煤矿公司有关人员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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