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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寄语本报“专家验房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2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众多热心的专家志愿者,在报名参加本报“专家验房团”的同时,也针对如何办好“专家验房团”,如何更好地服务业主,如何进一步引导南京验房市场等话题,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验收房屋最好从施工开始

  张工(房地产项目经理):南京日报“专家验房团”是一个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服务的团队,一定要持续地把它办好,要坚持突出“专家验房团”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对于报名参加“专家验房团”的志愿者,我们在热情欢迎的同时,也要严格审核。验房的标准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对接,避免验房报告出现漏洞。验房时,也希望业主要积极配合验房专家,提供详细完备的购房合同、资料、图纸等。

  另外,目前业主要求验房一般都是发生在房屋竣工之后。而这个时候,很多问题都是木已成舟,修改起来非常困难,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法修改,业主和开发商交涉也就更加困难。所以我想,如果有可能的话,业主最好在施工期间就定期到现场进行分段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开发商整改。这样,业主省事,开发商也省事。

  要谨防房屋设计金玉其外

  徐工(设计院工程师):我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平时经常碰到一些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为了减少成本,就一再要求我们把房屋设计得尽可能简单些,钢筋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用小一点号的等等,这令我们设计人员感到非常为难。

  所以,我希望,老百姓在买房子的时候,请尽量选择那些大品牌开发商,他们开发的房子质量相对都比较好,切忌买房只注重其外表是否漂亮。同样,验房时也千万不能忽视房屋的结构设计及其施工材料。

  验房报告有助于业主维权

  汪律师(惠诚律师事务所):南京日报是党报,具有独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作为南京日报《南京地产》的常年法律顾问,报名参加南京日报“专家验房团”,我觉得很有这个必要。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南京日报“专家验房团”应该是一个民间组织,它以服务业主为宗旨,验房权利主要来自于业主的委托。验房的结论必须公正,既不能偏袒开发商,也不能迁就业主。我们平时工作时就偶尔会碰到个别业主买房子后又后悔了,因而想请律师帮忙找点问题以便退房等,这种做法都是不对的。

  “专家验房团”验房后提供的验房报告,虽然不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认定书,不能直接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但可以为委托人提供重要的参考作用,委托人可据此有理有据地自行与开发商协商,也可以求助媒体或我们律师事务所,相信定能讨回公道。

  验房团担起引导市场重任

  刘律师(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开发商不够诚信,业主的维权意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要改变这样的现状,就必须有人或单位及时站出来,挑起这个重任。南京日报成立“专家验房团”,正好就承担起了这样一个责任。

  我想,这样的活动也只有南京日报这样的党报来办,才最合适。“专家验房团”由点到面,把一个个业主单独的验房问题,与整个房地产市场联系在一起,对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我们愿意积极协助南京日报办好“专家验房团”。南京日报记者邹伟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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