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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安全应摆在首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25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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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15’消费主题是消费与环境,其含义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我认为,要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关键营造安全环境是基本条件,应该摆在首要位置。”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永强对记者说。

  李永强认为,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企业首先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顾及到消费者的安全问题,“在市消委会接到的投诉中,消费者使用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还真是不少,如张女士在使用顺德某牌子的电暖袋时,该暖袋突然发生爆炸,袋中滚烫的液体四处飞溅,致使刚脱去外衣的张女士全身各部位被飞液烫起大泡,还有一些是美容、减肥不成反遭毁容、受伤的投诉。”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个财产安全环境,在一些消费场所,商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再次是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在经济发展的今天,不能以损害环境作为代价,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环境的保护,如一天或一星期,少扔两个塑料袋或不能再生循环利用的用品,我们的环境肯定会得到净化。另外,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所谓和谐相处,就是应尽量保持自然环境,对此,企业应该从保护自然环境的角度出发,最好能够生产出再生循环利用的东西;企业与消费者要形成一种默契,让每个人都自觉地投入到环境的建设中来。”李永强最后表示。

  李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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