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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棵绿树一夜间遭腰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26 南方日报

  4万棵绿树一夜间遭腰斩

  同村人因土地承包纠纷毁林,今天顺德区法院将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陈勇儒)春节前,顺德大良镇4万棵绿化树一夜间惨遭腰斩,被砍的绿化树大部分已经失去绿化功能,实在令人痛惜。据记者调查,砍树人和树的主人竟都是同村

村民。今天上午,顺德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土地承包纠纷导致绿树被砍

  记者昨日接到被毁绿树的主人梁满林的报料后,随即同他一起来到位于顺德大良逢沙村的被毁林现场。记者见到,被砍倒的树干、树枝到处散落,露出的树桩高的约1.5米,有小瓷碗口粗,矮的也有近半米高,是一些小树的树桩。在树桩上,还有依托树桩盖起的松皮棚,梁满林说这是砍树人何根胜搭建的。

  梁满林告诉记者,他从2002年3月开始承包这块地,共有13.5亩,这些树已经载培了3年多,有10万多棵,大部分已经长大成形,被砍毁的树林是其中5亩多土地。

  经梁聘请的广东德正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勘察鉴定,共有11900棵直径50—80厘米的榕树、50厘米以下的榕树26100棵、荫香树830棵、大树菠萝树1200棵、芒果树252棵被毁,由于均被拦腰砍伐,其市场价值几乎减为零,共计经济损失达456300元。

  4万多棵无辜的绿树,一夜间变成一片残枝败叶,砍树人为什么要下此狠心?

  梁满林介绍,毁林者何根胜与他同属逢沙村,从2005年3月起两人一直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当年3月,梁满林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逢沙村将原承包土地中的5.5亩转而承包给了何根胜,梁以其享有原土地承包优先权为由将逢沙村和何根胜告上法庭,官司到目前还在审理当中。但是,就是在法院尚未最终定论的情况下,何根胜在今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带人砍毁树木,最终导致4万棵绿树惨遭毁灭。

  砍树人自认有理受害者告上法庭

  砍树人何根胜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树是他带人砍的。但他表示,砍树是有道理的,梁满林栽树的土地现在已经转包给他了,从3月份起一直到现在,梁都拒绝将地上的树挖走,于是他就带人将部分树砍了。为证明这块地是他的,他还请人搭起了松皮棚。

  记者获悉,今年春节前梁满林过来看林时发现林子被人毁了,他随即打110报案,当地的大良派出所德胜警务区传唤了何根胜,目前已经立案调查,但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尚未有定论。同时,派出所也建议梁尝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梁满林已经于2月份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何根胜赔偿树林损失36万元。今天上午,顺德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说法不一

  那么,何根胜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砍毁并非自己栽种的树木,其行为是否合法?针对此案,多位律师说法不一。

  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用和认为何根胜有理合法。他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土地使用权不同,“农民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对地上的植物、作物产生必然的使用支配权,否则怎样保障其经营权的使用呢?”他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束之前,原承包人应当清理地上种植物,不清理者视为放弃原所有权。

  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敏则不同意上述看法。他认为,这是新承包人对原地上种植物所有人所有权的严重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物的所有权都应当得到合理保护,恰恰相反的是,地上种植物与其他地上物不同,应该受到特别保护,如规定较长的承包期,给予合理期限进行活体移栽移种等。他强调:“即使是原承包人不再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拒绝转移地上种植物,新的承包人也没有权力自行处置,特别是这种毁灭性处理,他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所以江律师认为,何满林可能合理但不合法。

  本案的是非曲直,法庭如何审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图:

  被砍倒的树干、树枝到处散落,露出的树桩有碗口粗,盖起了松皮棚。陈勇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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