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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去海南 遭拒就抢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穗法宣)“去海南!”2004年底一个深夜,一位中年男子上了老王的出租车后,以命令式的口吻说道。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让“的哥”老王匪夷所思。

  当时已过了晚上11时,老王的出租车行驶到广州市天河路南方人才市场附近,见一男子招手拦车,对方上车后竟要求老王将其载往海南岛!老王觉得很诧异,随后告知这位乘客“公司规定不能去那么远”,拒绝了这个“怪异”的要求。可对方不高兴了,称“你开出

租车,不能拒载!”并拒绝下车。

  老王无奈,只得前行,当车途经环市西路民航售票处门前时,老王看见路旁有警车。看见“救星”的老王马上停车找警察解决这个麻烦。哪知自己下了车,那位乘客也跟着下了车,并且径直拉开车门坐上驾驶位,将这辆价值9.8万元的绿色捷达轿车一溜烟开走了。

  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警方才在广东省开平———阳江高速公路江门路段连人带车截获。

  经查,抢车男子叫阿文,38岁,是广东海丰人。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阿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考虑到阿文在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经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而且客观上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其辩护人则提出,阿文患有精神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制责任能力的情况,故请求二审法院予以减轻处罚。

  司法机关在本案两审期间,先后请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阿文作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前者的结论认为:阿文作案时无精神病,实施其危害行为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并未受到影响,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而第二份鉴定结论则认为:“阿文患有待分类的其他精神障碍(人格改变),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广州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根据阿文在实施抢夺时的客观行为表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更符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情况,应采信该鉴定结论为本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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