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换证”仅剩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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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翔)对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仅因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被注销的驾驶证,广州市车管所可给予办理换证,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31日,距今仅15天。 据悉,对在2004年5月1日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仅因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被注销的驾驶证(不包含自愿申请注销以及被依法撤销、吊销的),给予办理换证。 属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管辖的,持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者,到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管分所提出申请。对于申请后科目一或科目三考试两次不合格的,车管所予以退办,不再受理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