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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纠纷可交仲裁定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04 贵州都市报

  记者日前从贵阳市仲裁委获悉,近年来,在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远远超过其他各类案件。2003年市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18件,其中房地产占了54件,占45%,2004年共受理仲裁案件257件,竟有171件案件与房地产有关,占了67%。而该委员会2005年共受理民商事仲裁案件173件,涉案标的额1.5137亿元。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14件,占66%,继续高居不下。

  仲裁结果具最终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买卖商品房发生纠纷时,市民往往选择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是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然而,房产管理部门虽对开发商的行为有一定程度的约束,但没有最终裁决的法律效力;而法律诉讼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仲裁就成为人们寻求解决纠纷的一种不错的方式。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申请仲裁,并将得到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裁决。

  房产纠纷仲裁一锤定音

  据了解,通过仲裁审理,市民将省去以往打官司,来回跑路的麻烦,“由于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只要判决出来其结果也就一锤定音了,也就是说,其裁决结果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将不能再上诉。对于较为复杂的房产纠纷来说,这就省去了反复上诉时,给市民带来的麻烦,而整个仲裁的平均结案时间,也比诉讼程序的时间短。”贵阳市仲裁委秘书长胡建平说。

  市民可自由选择仲裁员

  既然仲裁的裁决结果下来后当事人不能再上诉,那么,如何让整个案件在审理中保持公正,并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对此,贵阳市仲裁委秘书长胡建平表示,市民在申请仲裁后,可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进行审理裁决。据了解,目前,贵阳市仲裁委有多名仲裁员,全部由各行业的资深专家组成。

  同时,由于仲裁实行的是不公开审理,对那些想保留隐私的市民来说,其涉及案件方面的隐私都将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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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纠纷 可以仲裁

  根据《贵阳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办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是: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 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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