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刘峰因受贿等罪被判死缓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18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3月15日电(记者 代群)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原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峰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张西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峰在担任涡阳县高炉酒厂包装车间主任、副厂长、安徽省双轮 集团副总经理和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负责购买包装材料、批付材料款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张西荣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597万余元,美金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刘峰和张西荣共同受贿人民币30万元。刘峰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达453万余元、美元1.2万元,刘峰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 1997年至2004年间,刘峰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授意其亲属在上海先后注册成立多个公司,让高炉酒厂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以上公司采购商品,从中非法牟取利润达人民币226万余元。 迅速“暴富”的刘峰为了转移视线以家人的名义大量购置房产,仅上海就达11处,征地建厂房1处、轿车两部。并为他的两个情妇各购一套住房,累计支出达1861万余元。为了达到隐匿非法财产的目的,刘峰四处“撒钱”,在其亲戚、朋友、情妇处存放的现金达420万元人民币,3.4万元美金。被告人刘峰曾非法持有五支具有杀伤力的猎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