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有良法保障才有天天3·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4:09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王毅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洪可柱等提交议案,认为施行12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尽快修改,加入“举证责任倒置”、“群体诉讼程序”、“设置最低赔偿金”等内容。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透露,《消法》修订还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专题 关注3.15 关注我们的权益

  而在3·15的前一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05年消费者申诉十大热点,家用电子电器遭遇申诉最多,售后服务问题持续三年呈上升趋势,而肉、饮料、保健品等食品类申诉则下降了两成多。(《新京报》3月15日报道)

  在此之前,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舆论与公众也纷纷发表各种形式的文章,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以纪念自1983年起设立的这个世界性的消费者节日,而在3·15的当晚,央视也将专门举办大型晚会,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回答与解释。

  但在笔者看来,无论人们举办了什么样的活动,公布了多少起违规或是多少起恶心消费之类的案例,其根本都在于最终的结果能否彻底解决,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害,这应该是消费者权益日的根本宗旨。

  正因为如此,有评论称,仅仅在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重视消费者的利益是远远不够的,并希望一年之中天天都是3·15。但依我看,天天3·15显然不是靠开几个主题晚会,或是举办几个主题活动,抑或公布多少起案例就能解决的,真正让消费者能感受到天天3·15的温暖,最终还得依靠良法的有力保障。

  换言之,建立一个有效的、便捷的、低成本的消费者投诉渠道,以使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受到保护,成为重中之重,按照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提出的定义,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对照肯尼迪的“四顶权利”定义,我们会发现,其实时下中国消费者最缺的,不是后两项权利,而是至关重要的前两项权利。消费时缺乏安全全感,消费时的信息不对称,恰恰成为中国消费者面临的两道难关。

  由这一生动的对照,自然凸显出姜德明、洪可柱等代表要求对施行12年的消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因为要求增加的“举证责任倒置”、“群体诉讼程序”、“设置最低赔偿金”等内容,恰恰击中了依据现行消法中存在着的于消费者举证不利、投诉不利、索赔不利的软肋,显然这些都是消法中的不合理因素,加大了消费者投诉与索赔的成本。

  任何制度的落实,都需要良法的保障。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与无良商家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更需要建立一个良法通行的环境。从这一层面看,现行的消法显然还存在着一些致命的弊病,还不利于消费者进行投诉与索赔。如何让消费者的利益在法律的保护之下获得最大化,应该成为今后消法修改的方向。也惟有如此,天天3·15才不会沦为每年提一回的空洞之言。

   ( 王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