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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地下车位 产权证办不出 提出退位还钱 房产商不履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4:26 新民晚报

  读者陈琳反映:去年4月,我花117000元向万邦房产公司买了小区里一个车位,付清了相关费用。在办理产权证时,却因该公司债务问题,不能办证。我多次与房产商交涉,要求退掉车位返还钱款,他们推说没钱还。

  【调查附记】

  3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万邦小区,读者陈琳出示了该车位的出售合同及发票等凭证。陈说,当她付完契税、工本费、登记费等,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产权证时,被告知:“万邦”因与其他企业有债务问题,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财产,其中包括这个车位。得知这一情况,陈和丈夫多次与该公司交涉,结果既不能办证,也得不到退款。

  该合同第十九条(约定):“因甲方(万邦公司)原因,乙方无法在8月16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从2005年8月16日起60天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第二十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支付房款(包括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看到了陈的丈夫张谦于2005年12月23日向万邦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复印件,陈说:“该公司至今没有如约履行。”

  随后记者同陈琳来到万邦公司销售部,李经理对陈说:“你今天不通过我们叫记者来是不对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我们,等解除了合同再还钱。”本报记者薛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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