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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三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协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7:16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3月15日电(记者张先国、李鹏翔)《湖北省人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监督指导预防职务犯罪暂行规定》15日在三机关首次召开的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上通过。三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细化协作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健全。

  《暂行规定》对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监督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要求建立案件移送与协查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终结后,认为行

为人虽不构成犯罪,但按有关规定需追究其违纪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

  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还将建立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横向联系,资源共享。在预防宣传教育上,三机关将采取共同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赴警示教育基地听取职务犯罪在押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王铁民副检察长表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等特点,《暂行规定》是对《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更具操作性。湖北省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指导全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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