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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为何成了“企业公关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7:44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15日电(记者陈冀)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都在忙着发布消费警示、揭露消费陷阱、曝光伪劣产品,而与此同时,许多企业也充当着主角,忙着利用这个日子展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公关活动。“消费者权益日”俨然成了“企业公关日”。

  在许多企业看来,3月15日不仅是消费者维权日,还是开展产品营销、树立正面形象

的最佳时机。人们注意到,在“3·15”前后,在各大商场、超市、广场活动中,许多企业活跃其间,大搞促销、举办论坛等。一些不法企业平时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侵权行为有恃无恐,而到了“3·15”这个消费者能大声说话的日子里,拨出专项经费,派出专门人员,“热情”处理投诉,“郑重”许下承诺,甚至宴请监管职能部门和中介组织有关人士。

  “3·15”企业公关忙的直接原因,就是害怕在这个时候登上黑榜,“花钱买口碑”“花钱防危机”“别在这个时候撞在枪口上”,成了许多企业不成文的工作目标。这种投机性公关的“威力”在屡次知名企业的危机化解中早有体现。然而,最为遭殃的却是被混淆了视听、不知所措的广大消费者。

  应该看到,“3·15”公关现象是一些企业长期存在的诚信意识缺失和投机短视行为的集中体现。长期以来,由于对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的执法力度软弱、企业违法成本太低等因素,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有恃无恐。许多企业不是将精力放在苦练内功、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而是希望利用公关活动使企业走上快速发展的捷径。但可以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不法企业靠公关投机取巧的“狐狸尾巴”最终是藏不住的。只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违法违纪为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才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15”公关现象也凸显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的缺失。因为缺乏长效的维权机制,一些不法企业就认为,只要躲过了“3·15”,就相当于进入相对安全期,因此才不惜血本大搞公关。所以,只有不断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完善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网络体系,才能建立健全维权长效机制,才能让消费者感到天天都是“3·15”,企业的投机性公关才没有大行其道的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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