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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农民工打官司可减免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实习记者陈海勇)今后,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工在案件立案时提出“减缓免”申请的,晋江市人民法院将一律依法准予减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晋江市人民法院昨日出台的《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将加大对生活有困难农村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及时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索要劳务费、工资的案件将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及时获

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

  同时,对各种侵害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对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活动,对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以及制造、贩卖假农药、假良种、假化肥以及其他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坑农害农案件,将快审快结、依法惩处。此外,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好涉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的案件,并主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吸纳、扩大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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