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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书店负责人为博彩中大奖 挪用书款10万余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5:55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王某非但没能被书店内的书香 “熏”成才,反而因为挪用卖书的公款购买彩票而犯罪。昨天,王某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现年34岁的王某,1992年被河南省新华书店济源店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该书店系国有企业。2001年6月至2005年8月,王某在担任新华书店济源店王屋乡门市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新华书店王屋乡中小学教材、教辅读物的征订、发放及收款工作的便利,先后挪用

公款142411.45元归个人使用。据王某交代,他把大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彩票,一小部分用于给其父亲治病及家庭生活等支出。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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