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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构成犯罪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6:1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包二奶”构成犯罪吗?

  

“包二奶”构成犯罪吗?

  

“包二奶”构成犯罪吗?

  

“包二奶”构成犯罪吗?
目前,社会上有这么一种男人:他们在有合法妻子的情况下,不顾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谴责,在外长期“包二奶”。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猛烈抨击。一时间,“包二奶”现象再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违法背德的“包二奶”现象

  2月23日,《重庆晚报》报道的一条消息吸引了人们的目光:重庆市黔江区正阳镇原党委副书记龚某在有家室的情况下,瞒着妻儿长期“包二奶”,并和“二奶”生下一女。接到举报调查后,有关部门撤销了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近日,法院又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二奶”也被判拘役6个月。

  另据报道,海南省临高县吊罗镇原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彭某在有妻子的同时长期“包二奶”,经核实,临高县委给予其“双开”处分。

  ……

  “包二奶”是指男性在有合法妻子的同时,通过物质或金钱方式,包养婚外女性并保持固定性关系的行为。

  “包二奶”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一种堕落腐朽的生活方式,可近年来却成了一些人的嗜好,“包二奶”现象也呈上升之势。“包二奶”者不仅仅是一些大款,少数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也参与其中。因为“包二奶”,有的人妻离子散,有的人家破人亡,有的人锒铛入狱。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包括成克杰、胡长清、张二江等在内的很多落马干部的腐败,都与“包二奶”有关。湖南一个单位的财务处长为了讨“二奶”欢心,不惜挪用公款600多万元,最后被判重刑。

  “包二奶”现象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3月13日,省检察院的检察官李纪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包二奶”现象的社会危害性作了分析。他说:“一是践踏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导致许多家庭破裂,影响了社会和谐。去年,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共审理了500多起离婚案件,其中,因为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就占1/5,比往年呈上升趋势。二是‘包二奶’行为还导致出现一些非婚生孩子,干扰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三是‘包二奶’诱发了许多纠纷甚至是刑事案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内蒙古一个基层公安局局长就因为种种原因,杀死了自己包养的‘二奶’。”

  一个“包二奶”者的“幸福”与烦恼

  朱某,现年40岁,郑州市的一名个体老板,曾有过“包二奶”经历。经过10多次的联系,记者消除他的疑虑后,3月11日,他终于同意接受采访,讲述了他“包二奶”的“幸福”与烦恼——

  我和我的老婆原来都在农村老家,我们是经别人说和结的婚。老婆长相一般,但很老实。结婚一年后,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过着平淡无奇的日子。时间久了,我总觉得跟老婆没有什么共同语言,这或许是因为老婆没有什么文化,或许是结婚前我们了解太少……

  后来,我不满足农村的生活,就借了3万块钱来到郑州做生意。尽管起初很艰难,靠着讲诚信,我的生意越做越好。在做生意的过程中,认识了我后来的“二媳妇”,咱暂且就叫她小翠吧。小翠长得很漂亮,是一位大学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经过朋友介绍,她来到了我的公司。一开始,我只是把小翠当成我的一个职员,可时间一长,就发现她是一个很有经营头脑的人,经常给我提出一些很有创意的营销策略,对我开拓市场起了很大作用。慢慢地,我喜欢上了她。出差、与客户谈判,我都带着她。

  那年,在上海,晚上跟客户吃完饭回到宾馆后,我们聊了很久。聊完后,我住在了她的房间……

  说实话,和小翠在一起,我很快乐,也感到非常幸福,她好像也很懂事。一年后,背着老婆,我给小翠买了一套房子,中午每天都和她在一起,晚上很晚才回到自己的家。小翠知道我有老婆,也并没有说什么。可这事最后还是让老婆知道了,老婆就跟我大吵大闹。那些天,我也不敢去找小翠了。后来,我提出和老婆离婚,但老婆死活不同意。

  后来的日子可想而知,我只能偷偷摸摸和小翠见面。又过了一年,小翠给我生下了一个孩子。白天,我照顾他们娘俩,晚上回自己的家。就这样,几年来,我穿梭在两个女人中间,尽管感觉心累,可仍感幸福。

  不过,烦恼最终还是来了。2004年,也许是不堪忍受“地下情人”的日子,小翠突然向我提出分手,说她不想再过这种偷偷摸摸的日子,想找个男朋友结婚,踏踏实实过日子。这时,老婆也知道了我与小翠生孩子的事,天天同我闹,还找到了小翠……

  去年初,小翠带着已经3岁的孩子离家走了。等我9个月后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跟别人结婚了。

  我不能算一个好人,一想起过去的日子,我心里就是一团糟……

  “包二奶”是否构成犯罪

  其实,“包二奶”不仅违反了做人的道德标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包二奶”能否构成犯罪?对这个问题,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民一庭的吕艳珍庭长作了分析。

  她说,“包二奶”会构成重婚罪。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司法解释,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以及虽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像文章开头所述的龚某,在有合法妻子的情况下,又与别的女性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下一个孩子,其行为无疑构成了重婚罪。其所包“二奶”,明知他人有妻子还与之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子,也构成了重婚罪。

  郑州市仟业律师事务所的张国防律师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包二奶”都会构成重婚罪。如果一个已婚男人没有和“二奶”办理结婚证,关键是要看他们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如果“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没有,就另当别论了。不过,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只有几个好朋友知道,算不算“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如果女方以保姆的身份与男方共同生活,而实际上是“包二奶”行为,又该怎么办?不过有一条,不论“包二奶”是否构成重婚罪,它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包二奶”者

  据新华社报道,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包二奶”现象,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猛烈抨击。人大代表孙淑君说,现在个别女性不愿意自食其力,甘于做“二奶”,这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女性的悲哀。她说,作为女性,应自强自立,做个有尊严的人,不要把自己变成男性的附庸,成为社会上的寄生物;不仅要会天天清洗面部,更应不断清洗自己的心灵。

  还有人大代表提出,对“包二奶”者不能仅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而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上,我国对“包二奶”者也没有沉默。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就受理了许多重婚案件,一些“包二奶”者被判刑。广东省还在全国开先河,于2000年6月省公、检、法、司4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虽未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都应视为刑法规定的重婚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对涉嫌构成重婚罪的要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构成犯罪的,按卖淫嫖娼进行处罚。

  尽管广东出台的《意见》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但它至少说明,一些地区和有关部门已开始加大对“包二奶”者的打击力度,这无疑在全国开了一个好头。

  对打击“包二奶”行为,不少人还提出了好的建议。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政治部主任郑新峰建议,对由于“包二奶”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上,要重处“包二奶”者,不仅要让他倾家荡产,还要让他身败名裂。

  扶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新华建议,应将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改为“破坏婚姻罪”,不仅要惩处“包二奶”者,还要惩处破坏他人家庭甘愿做“二奶”者……⑤3

  (网络图片,请作者与本报联系)

  □本报记者李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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