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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方能“天天3•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7:42 新华网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新华社播发的一条新闻揭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3·15消费者权益日有变成“企业公关日”的倾向。文章指出,对于消费者来说,3·15是扬眉吐气的日子,而对于企业特别是不法企业来说,3·15是他们千方百计想“躲过”的日子。企业为了防止在这期间登上“黑”榜,想方设法进行“投机性公关”,或大做促销、举办论坛,或派专人“热情”处理投诉,“郑重”许下承诺,甚至宴请监管职能部门和中介组织有关人士。

  3·15的威力如此巨大无疑令人振奋,不过我们也看到,当公众把信心和期待都锁定在3·15,当企业把命运与荣辱都寄托于3·15时,3·15无疑背负上了难以承受之重。毕竟3·15只有短短一天,不可能把中国消费者一年来遭受的委屈与不公都放在这一天解决,我们更需要一个保障权益的长效机制。

  然而,构建长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谈何容易。“天天3·15”这个口号已经不知喊了多少年,但至今似乎还是一个遥远的梦想。许多商家的确是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时刻挂在嘴边,可他们所说的消费者似乎是一个虚构概念,当消费者变成一个个具体的人时,他们的笑容常常变成了冷脸。

  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应该说个中原因非常复杂,如涉及消费者协会“行政化”、消费维权团体数量过少的问题,涉及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不足的问题等等。不过,最关键的还是政府监管和服务问题。

  因为不管是消费维权还是消费赔偿,它们的主要作用都是亡羊补牢,事后弥补。而政府监管部门则不同,它们有着常设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它们有着国家财力的支持,它们有着法律赋予的强大权力。所以,它们就像一部“消费预警雷达”,能在危害发生前就进行制止,在第一时间进行干预。只要监管得力,一些问题消费品可能还没进入市场就立即“下课”,一些产品的危害可能没有显现,就很快妇孺皆知。

  不过,目前一些消费品监管部门的管理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例如,这些部门对消费品监管往往把重心放在事前审批或事后追究,事中监督的投入和重视相对不足。而在许多国家,监管部门往往非常主动地去对某种商品进行长期的跟踪、研究、评估,而不是审批过后万事大吉或出了问题才采取行动。例如今年2月,美国食品监管部门称,他们用最新检测方法,测出麦当劳炸薯条中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大大增加,此前,美国检察机关还曾就炸薯条含致癌物起诉多家知名快餐企业。

  此外,监管部门的服务方式仍需进一步改善。记得这几年来,媒体曾频繁报道这样的事情,某消费者发现买回的商品可能有问题,因此去监管部门属下的检测机构请求检测,结果发现,检测的费用可能是商品价值的几十甚至上百倍。此外,一些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长期存在,一些企业服务质量低劣,频频被举报但一直得不到查处。

  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其实最终是一个消费品监管能力和效率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劣质商品和服务、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不仅仅是从企业流出来的,它们也是从监管者手指缝中溜出来的。消费者的安全感来源于监管者的责任感,每一天都是3·15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监管者是否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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