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家电维修店须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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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2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通讯员/蓝岚)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就是说,即日起,广州市的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必须统一使用经由物价部门监制的维修、零配件价目表了。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广州市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统一使用经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广州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和《广州市家用电 器零配件价目表》。经营者可按监制的格式(可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网址:www.gzwjj.gov.cn下载)自行印制。广州市电器维修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使用的《维修价目表》和《零配件价目表》统一由广州市电器维修行业协会制作和免费发放。如果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因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需制作特色价目表的,需报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后方可印制使用。通知中说明,家用电器维修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维修价目表》和《零配件价目表》,也可以通过公示栏、手册、电脑触摸屏和滚动屏幕等方式,将《维修价目表》和《零配件价目表》所列的维修项目标准向维修用户予以明示。提供上门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向维修用户出示与经营场所公布的价目表内容相一致的维修项目和标准,便于用户查询。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悉,市物价局将组织对电器维修服务行业明码标价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单位,将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市物价局的这一规定,有市民表示,家电维修最大的支出是零配件费用,而这方面猫腻最多,有的零件明明可以修好,维修的人却要换掉,市民又不懂,上当了也没办法。 有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对于电器认识不多,只能听凭维修人员摆布,而要消费者掌握电器专业知识也不现实,因此,消费者要避免上当被宰,只能选择一些有信誉或者特约资格的维修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