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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36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潮白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是多数人照旧把它当作投诉日。不错,投诉是维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们这里,却基本上成了唯一的内容。事实上,每年的

3·15都有其主题,今年的主题就是“消费与环境”。但我相信,没有几个消费者去关注主题,甚至留意到还有主题。

  这当然怪不得消费者,实在是我们现时的消费环境过于恶劣,一不小心就吃亏上当,乃至带来后患。瞧,年年3·15占据人们眼球的,大抵都是哪个消费领域因为过于惹怒国人而“抢”了头筹,成为投诉热点。这里的3·15之痛,折射着众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本来应该带来愉悦却偏偏相反的消费之痛。于是,好在有3·15,实际上成了投诉无门或者投诉无济于事的消费者宣泄情绪的一次总爆发。所以我用“宣泄”这个词,全在于除非太典型、太极端的坑蒙拐骗事件,否则3·15也并非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消费者意识得到这一点,也未必指望这一天能解决问题,曝出来,至少出了一口恶气。

  按照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的说法,每年中选择一天作为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显然我们现在,3·15还在忙于具体的事务性问题,听到的只有消费者对消费现状强烈不满的声音。固然,对投诉热点进行排行,来个“十大”,一目了然,也是为消费者发出的声音的一种,但是,停留在这个“层次”显然还太浅。去年这个时候,笔者也写过一篇类似文字,认为3·15应该从制度上探讨怎样能更好地为消费者做好维权工作,应该更注重宏观层面诸如净化消费环境方面的事情。年年都是一副似曾相识的样子,忙碌着完全一样的问题,我以为这是3·15的承载使命之痛。

  3·15之痛,在短时间内看不到好转的迹象,明年、后年,投诉肯定依然成为不是主题的主题。但涉及与3·15的相关部门,显然在平时要更加积极地作为,使另外那364天,天天可以能够成为百姓的“出气口”。作为在3·15这一天,主办方还应当在主题上多做文章。比如说,今年这个主题确立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到明年的这个时候,就要给消费者一个交待,在过去的一年里,你们为这个主题付出了哪些努力,成效如何;而不要使活动的主题流于形式,每年都有,但每年都没有给消费者留下印象。

  在我们中国,“××日”已有不少,显而易见,大抵都是作为解决具体事情的最佳时刻。所以我们看到,3月12日到了,人们才有种树的意识;3月5日到了,人们才有要去学雷锋的意识,才会出现400多人手拎大包小包礼品去养老院慰问、不去则要受罚的小学生队伍。从这个角度来看,3·15之痛,并非单独的存在,实际上是“××日”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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