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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业高居消费者投诉榜首 买房维权之路阻碍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茜实习生/赖良青)面积缩水、擅改规划、墙体裂缝、虚假广告……有些买房人按规定本来有理由可以退房,甚至连官司都打赢了,然而维权之路却是阻碍重重。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这些年房地产投诉成热点,其中房屋质量投诉位居榜首。去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房地产投诉2496件,占全年投诉量的8.37%,近50%是质量问题。仅广州市消委会去年就接到2200多人次投诉,比前年的1300多人次增加近80%,居投诉榜的榜首。

  难点一:房地产商傲慢欺客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分析,房地产投诉之所以成为热点,是因为其涉及的金额量过大以及不少开发企业时常存在店大欺客的嫌疑。

  汕头杨某于1998年4月20日向某开发公司购买2套商品房,并交配套费3万元,按实结算开发公司应退还杨某43832.5元,但开发公司以各种借口拖欠结余款达5年之久,后经消委会立案调解,杨某终于收到全部结余款。

  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却在售房,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也侵害合法经营、有资质的开发商。前不久,一位消费者预订了广州海珠区某小区1套房屋,交付订金2万元,同时与开发商签订了所谓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来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协议又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于是,此人多次向售房方提出解除协议、退还订金,但均被拒绝。他后来通过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市消费者委员会处理,售房方退还了全部订金。

  国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自2001年6月1日发布施行,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商品房。但个别房地产开发商至今依然违规,玩弄“认购协议”的手法,实现其违规售房的目的,消费者购房时要首先了解楼盘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免陷入房产消费的陷阱。

  难点二:房产市场乱象丛生

  据省消委会投诉部负责人分析,广东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混乱现象是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主因。房地产消费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工程队伍、物业管理、购房者等诸多方面,同时也涉及到期货与现货交易。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是拿着消费者预付的钱来盖房子,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纠纷。同时,消费者关于房地产的专业知识了解不深,往往只关注到房子价格、楼层、结构等一些基本的东西,主要凭直观感觉,出了问题也不知从何下手。

  这位负责人认为,要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要增加对房地产方面专业知识的了解,尽量买现房。同时还要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完备。

  难点三:执法不严遭遇执行难

  省消委会法律事务部主任江列华分析,以商品房面积缩水为例,销售面积是开发商按图纸计算,报房产局审核认定的,如果走形式,就会给开发商可乘之机。

  同时,开发商通过寻求各种关系,采取拖延推诿的办法;即使到法院起诉,有时消费者明明掌握有利的证据,但却处于劣势。对于相同或者是类似的案件,各个法院判决时往往大相径庭。

  省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当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首先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消费者委员会要求进行调解,或者向行政部门申诉;如果仍然得不到预期的结果,消费者便可要求仲裁机构对此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

  买房人维权,真的难于上青天吗?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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