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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女耕男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37 南方日报

  女性观察

  王宏维

  在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突出社会性别视角是很有必要的。在一定意义上,“三农”问题实质就是农村妇女的问题。而建设和实现社会主

义新农村,也就是广大农村妇女获得真正平等的发展权问题。

  当浩浩荡荡外出务工的劳动大军年复一年走向喧嚣的城市,干着各种各样、总之不再属于农业劳动的工作,实现了所谓“非农转移”的时候,在广袤的田野里、在祖上留下的或新盖的农舍里、在平淡的乡村生活场景里,还有谁呆在那里?答案是世人皆知的:“38619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儿童与老人无疑是需要哺育和赡养的对象,妇女之所以必须留守在农村,除了作为耕耘那些农田的劳动力之外,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承担这些具有“养育”性质的、且无酬的家务劳动。说这些留守在农村的妇女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大军、是千百万外出务工人员不可或缺的后盾,应毫无夸张之意。根据2004年农业部的统计,中国农村妇女劳动力人数为2.36亿,在从事农业及农村多种经营产业的劳动力中占了65%以上,有些地区更是高达80%,“娘子军”已成为当下对中国农业经济贡献最大的劳动大军,传统“男耕女织”的劳动分工,实际已经转变成了“女耕男工”的划分。然而,在有农民工提供低廉劳动而受益的地区、部门和人们中,是否又曾想到过那些留守农村的妇女默默所作的奉献呢?并且,她们这样的处境是否将有碍于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或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怎样从性别视角考虑她们也能真正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

  以社会性别的视角看,“女耕男工”分工局面的形成,既是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农业和乡村社会日见式微的产物,也是农村妇女在这一过程中不得不承受的沉重代价。在中国不少地区因耕地不断减少,农村劳动力又有持续增长且过剩的趋势,再加上农业生产条件较为原始,成本高,效率低,实际收益少,外出打工挣钱或开展多种经营已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但是,不论怎么转移,也不论国家对“三农”问题多么重视,在一段时间内农业作为一个劳动强度大、收益低的行业是不会立即改变的。即便如此,社会和经济发展仍然需要、且使一部分农民不得不留守在这一产业中。农村妇女因为种种社会及历史的原因,特别是她们长期承担着“养育”性质的无酬家务劳动,在传统性别分工中扮演着“主内”的角色,必须履行赡老哺幼的职责,使得她们不可能像男人那样一身轻松、无所牵挂地离开乡土。因而,当越来越多的青壮年男性走向城市、实现“非农转移”的时候,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双重重担必然就落到了她们肩上,使她们没有机会在“非农转移”中寻找新的发展。根据有关调查,即使在广东这样沿海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近十多年来男女两性在经济收入上的差距也在持续拉大,农村尤为明显,处于低收入范围的女性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肯定地说,农村贫困,农民贫困,女农民更贫困。反之,要消除贫困,应当特别注重消除女农民的贫困,并要有效改善她们担负农业与家务双重劳动的条件,如接通自来水或打饮用水井等等。

  “女耕男工”状况的造成,还与农村家庭内部资源分配不平等问题有关,并且也是农村妇女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体现。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一些本不太富裕的家庭中,与男性相比,女性往往只能获得更少、甚至完全失去基本的发展资源。如为了使丈夫有足够的体力打工挣钱,男性得到的生存与健康保障要高于女性。为了保住儿子能够读书深造,就牺牲掉他的姐妹们上学的机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家庭并不贫困,但因受男尊女卑思想的束缚,女性得不到与男性同等的发展资源,她个人仍然是相对贫困的。在长期缺乏平等发展权的情况下,农村女性不得不徘徊在低素质、低能力的境地,不仅外出打工难以找到好工作,“非农转移”也难以实现,就是留守在家务农也只能应付简单体力劳动,与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格格不入。

  中国农村妇女目前的这些情况在世界范围内也有某些共通性。早在1975-1985年,就开始了妇女参与发展的“联合国妇女十年”,其中消除妇女贫困化是一个重要内容。女性主义的实际研究发现,在众多消除贫困的项目中,直接针对妇女发展的项目很少,有的地区甚至根本没有。且因为歧视、轻视妇女的旧观念仍有相当影响,往往借口农村妇女的素质差、没文化、不懂科技,排斥她们参与新技术的推广与培训。这些都说明,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发展毫无疑问应当包含推进性别平等、使妇女真正拥有与男性平等的发展权。同时,还要制定一些与妇女发展相适应的发展推进措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政策制定与实施中,针对“女耕男工”的实际情况,无疑也应当从社会性别观念出发,将女农民问题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予以解决。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行学院教授、博导、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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