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快评:隐身娱乐场所犯罪将无处可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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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40 东方网 |
公安部日前就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发出通知,加大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届时,隐身娱乐场所的犯罪将无处可藏。 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照娱乐场所人头攒动时,放松的人群背后,时刻存在着另外一群忙碌的身影,他们就是形形色色隐身于各娱乐场所的犯罪分子团伙。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人身权利构成了一种 长期潜在的威胁,在不知不觉中腐蚀毒害夜生活群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染指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对公共安全、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的干扰。而这些危害安全的毒瘤缘何可以长期置身于公共娱乐场所,缘何没有在焦灼的镁光灯下曝光现形?娱乐场所监管不到位,有法可依却有法难依,使得某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们或是与不法行为形成了一种默契,允许寄生虫们在不影响自身经营营利的前提下共存,如某些夜总会等高级会所长期存在的脱衣舞娘;或是与不法分子达成了一种交易,同流合污互相关照,如一些地下酒吧舞厅专雇着黑社会团伙的打手“维持”秩序。这些现象的普遍性严重性已到非管不可的程度。 《通知》在加大公开检查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临时抽查、异地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实时掌握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这是对《条例》执行细化的一种解释和要求,而三种抽查检查方式并不是对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首创,各种执法手段只有真正实施到位、长期贯彻,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隐身于娱乐场所的犯罪分子才能收回猖狂的毒手,减少犯罪行为。 作者:马韵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