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610”特大火灾22人受处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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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林洪浩通讯员粤纪宣)据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通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的“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及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处分情况见下表),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窝藏罪的华南宾馆法人代表陈炎生等8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5年6月10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1人死亡,2 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9万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广东汕头‘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宾馆二楼包厢顶部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间接原因是企业经营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潮南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抓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国务院调查组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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