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723”特大交通事故6名责任人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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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48 新华网 |
新华网南宁3月16日电(谢大明、张周来)广西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对去年发生的“7·23”特大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追究,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公开通报。 2005年7月23日晚在梧州西江大桥汊河桥上,梧州金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由梧州开往南宁的大客车为避让一辆横穿路面的自行车发生坠江事故,车上的11名乘客、3名司乘 人员最终被证实12人死亡,2人失踪,车辆严重损坏。事故调查组随后进行了详细调查,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和客车超速行驶。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作出决定,对在这次特大交通事故中有失职行为、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梧州金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冯庆生,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永荣,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原公司安全机务部经理李小林,梧州金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车分公司经理冯宝林,分公司副经理刘江平,客车分公司安全机务科原科长李光耀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向全市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尽职尽责,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