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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增景点须游客书面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52 南方新闻网

  中山昨起执行出境游合同范本

  旅行社增景点须游客书面同意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以前出境旅游,不少游客因为是否增加景点或者购物点而与旅行社产生纠纷,今后双方可以通过旅游合同确认而避免这些矛盾。从昨日起,中山开始执行

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鼓励游客与旅行社对有争议的地方通过书面协商,各方认为,合同文本可以大大减少出境游的旅游纠纷。

  是否增加景点应书面协商

  据悉,由于旅游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也就是说,游客只有选择签或者不签的权力,对于具体的条款无法改动。而在合同范本中明确规定,“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的书面同意”。对于以往容易产生纠纷的违约责任,合同范本也特别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办理”。

  不少市民对这个规定表示欢迎,市民陈小姐说,“以前出去旅游后,往往是受到旅行社的摆布,在行程中强加一些购物点,甚至强制购物,以后就可以先通过合同讨价还价。”旅行社人士对此也表示欢迎,“不少游客在交通和住宿的标准认定上与旅行社往往存在分歧,以后就可以通过书面协商明确下来。”

  游客旅行社违约责任对等

  合同范本还明确了在出境旅游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内容包括违约责任、补救责任、解约责任、免责条款四部分。市民认为,合同范本的的出台势将扭转游客的弱势地位,更好地保护游客的利益。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以前的操作中,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正常出行的,旅行社只要赔偿团费的10%,但是游客违约的话,则要扣除团费的30%至90%。在合同范本中则是明确了如果游客违约的话,除了支付旅行社的具体业务损失费外,双方承担对等的违约责任,出发当天,双方的违约责任仅为团费总额的20%。

  去年中山市参加出国游共2万人次,港澳游共12万人次。旅游界相关人士认为,实行新的合同范本之后,将有利于出境游业务量的提升。

  ■业界反馈

  旅行社可拟订新的合同

  中山国旅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合同范本只是一个通用文本,旅行社可以在该范本基础上,根据具体业务进行详细的规定,将更具有实用性。有市民则担心旅行社会制定新的合同条款来逃避责任。对此,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旅行社对合同范本的调整应该在合同范本的规定框架内进行,并且报旅

  游局和工商局备案方可实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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