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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用撕钱来“撕”穷人的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52 四川新闻网

  荔湾区西华路金平广场对面,一辆单车刮花了一部私家车。单车车主给了对方30元钱作赔偿,而对方接过钱后当场撕得粉碎。(信息时报)

  破自行车的主人想必不会比私家车的主人有钱,30元不可能打发修理费。但是,30元可能是自行车主人的活命钱。你可以据理力争,要求自行车人增加“赔款”。但是,你不能用撕钱来“撕”穷人的脸。

  一个人的能力,认识都很有限。她用30元也许不够修补私家车的划痕,可是她所表示的赔偿可能是发自内心的。30元对于自行车主来说很重要,你应该尊重这个重要。

  当年,东北王张作霖下了大狱,两个朋友同时来探监。一个是张作霖的座上客,拿出了一张500的银票。一个是他的穷邻居,拿出来两块大洋。张作霖并没有看那银票却把这两块大洋的穷邻居的手抱在怀里,双泪长流。因为这两块大洋就是这个邻居的一家老小的全部命运,很可能已经饥寒交迫的日子更要雪上加霜。自那以后,张作霖认这个穷邻居为生死之交。

  这个刮坏私家车的破自行车人承认了自己不对。钱的数目不能说明没有诚意,只能说赔偿的数额还存在距离。你可以指出这个距离,而且围观看客也绝对认为私家车站在理上。可惜,你把这钱撕了。你这是打人脸,而且这张脸已经给你赔了不是在先。这样,你就犯了众怒。你有天大的理,这一瞬间就换成天大的罪孽。

  以强凌弱,从来是让人轻看的。站着的别打躺着的,他本来就不是对手。你有钱你开私家车你炫耀这都没有错误,可是你不能用私家车来“比较”自行车而且还是破自行车。哪怕你把这30元摔给肇事者,说一句不用你赔偿了讽刺一下。即使人家忍气吞声也自认倒霉,毕竟自己是肇事者。可是,你把钱撕了,性质完全变了。撕毁人民币本身就触犯了刑律,再加上你的侮辱人格,有理的变成了犯罪的。

  富贵贫穷都有尊严。我们说,三穷三富才走完人生,暂时的穷富并不能说明什么贫贱高贵。最没必要的是强调这个穷富差别,激化这个穷富矛盾。说白了,光脚的并不怕穿鞋的。今天的穿鞋的也是昨天的光脚的奋斗变化来的,也就没有任何理由瞧不起自己的昨天。最好还是掩饰这个差别,这样对“富贵人”只有好处。(作者: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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