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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明年,期待更多的监督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17 云网

  据《新京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一共收到代表议案1006件,其中1003件议案同法律相关。按立法工作的进程与性质分析,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06年立法计划的有436件,占议案总数的43.3%.在其他567件法律相关议案中,提出修改现行法律的270件,提出制定法律的297件。有论者认为,法律议案大幅度增加传递了积极的法制信息,表明了我国人大代表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法制建设的关注。

  在为法律议案增加所传递的信息而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防止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即片面地以提出法律议案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力的惟一标准。

  为此,需要全面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和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职权包括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因此,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可以提出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法律案,还可以提出质询案、罢免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等。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力,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

  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法律议案的大幅增加,一方面说明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法律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加强,更加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力。另一方面,法律议案以外其他议案所占比例的趋小,也显露出目前相对于立法权力的行使而言,法律在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力方面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从而影响了人大代表在此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在立法制度方面,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对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无疑是对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力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也焕发了他们积极提出法律议案的热情。与此相对照的是,《监督法》的制定则一波三折,至今难以出台。在缺乏程序规范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权力时必然面对种种法律空白,从而削弱了其提出有关议案的积极性。

  可喜的是,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有近200名代表提出了尽快出台《监督法》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将《监督法》增加为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这表明人大监督工作受到了应有的关注和重视,也反映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决心。我们有理由在明年“两会”上期待更多的监督议案。

  □王洪宇(北京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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