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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言“维权过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闻过

  陷阱、陷阱,到处都是陷阱;提醒、提醒,到处都在提醒。咨询会上,晃动的人头,相同的愤怒表情:投诉、投诉,还是投诉;维权、维权、还是维权!一年365日,消费者从来没有像3月15日这一天这样扬眉吐气,企业的态度大概也从来没有像这一日这样,向投诉的消费者小心地赔着笑脸。

  这是昨天中国城乡街头随处可见的情形。20年前,国际消费者日首次引入中国之时,有几个中国人知道这个日子?但如今“3·15”却几乎成了最引人瞩目的一个日子。只因为你我都是消费者。

  “3·15”一年热过一年的背后,是民众维权意识的普遍高涨,是对企业担负社会责任的提醒。环顾当今中国,还有哪个消费领域敢说没有陷阱?从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突出,从消费者知情权的缺失到种种类型的霸王条款,到处凸显的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所以在今天,我们要慎言“维权过度”。

  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习惯是,遇到纠纷,息事宁人。公平地说,中国消费者对生产厂家的要求其实很低。只是当他们起码的要求被剥夺、被漠视之时,他们才开始了投诉、交涉,从而踏上漫漫维权之路。

  每个维权故事的后面,都有一把辛酸泪。但正是依靠这些维权勇士的执著,才有了我们今天消费制度上的一点点改进———维权是消费环境改善的最直接的动力之一———才让我们许多人明白,许多被视为当然的东西,其实暗含着侵权。许多时候,消费者都扮演着“沉默的大多数”的角色。所以维权者不是什么“刁民”,而是值得我们敬佩的斗士。

  当年,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选择决定、有权提出消费意见。通往消费者权力完全实现之路仍然漫长。好在有一个“3·15”,好在我们有种种维权行为,好在社会同情、鼓励人们维权,好在市场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中。而市场机制的本质,就是用消费者的利己行为———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来制约生产者的利己行为———追求最大利润的冲动,以消除和抑制那些不利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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