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推行工程项目业主首付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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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27 红网 |
红网娄底3月16日讯(通讯员 义辉晓戴)3月15日,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出好消息:娄底将在全市推行工程项目业主首付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这项制度规定,从2006年起,凡在娄底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劳动保障部门、建筑企业和银行三方签订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协议,在银行开设民工工资保 障金专用账户,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5%将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专用账户后,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前必须有上述三部门的人员到位,基建企业必须付清拖欠的民工工资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手中。稿源:红网 作者:义辉 晓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