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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办学校也能办"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31 东方网

  “民办学校也能义务教育”,这似乎是天方夜谭;因为,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就是上学的学生不用缴纳学费,只要缴纳相应的学杂费、课本费即可,而民办学校则是民间自行筹集资金办起的学校,怎能担纲这项使命呢?

  在本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教委副主任瞿钧在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一方面回答了“上海不存在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强调指出,为了严格贯彻

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和法规,在一些没有公办学校的社区,政府可以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对该社区的孩子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换言之,对适龄的义务教育对象进行委托安排,培养经费由政府出资买单。

  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由于政府的介入和关心,一个原本在语意上“矛盾”的概念,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努力,转化为充满关爱、富于创新、构建和谐的命题,转化为“资源配置”走出纯粹市场操作导向有机整合的趋势,转化为“教兴国强”的必然结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各种关于改革是非得失的议论众说纷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些议论的出现,说明了在涉及利益调整和资源配置等问题上,我们的一些做法在“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方面还有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比如,教育资源的配置,不能一味让高等教育脱离国情去和国际一流争个高低,更不能让义务教育名存实亡。上海是个国际性的大都市,在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是“两手抓两手硬”,特别对群众迫切关注的孩子就近入学问题,作出了“委托培养”、“购买服务”的决策,这是一种充满关爱的举措,需要具备创新的思维和自觉构建和谐社会的使命意识。

  上海教委的做法,还让我们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仍然固守计划经济的理念是错误的;但同时偏执市场一头、放弃作为政府在设计大众利益面前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责任,那更是危险的!医疗服务让一些白衣天使“见钱眼开”,房屋买卖让一些开发商“利令智昏”,老百姓对这些不良现象十分不满。教育在这方面虽然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不足,产生一些问题,但实事求是地说,它所取得的成绩还是不能轻易否定的。不仔细分析事物发展的具体形态以及客观规律,仅仅满足于表面现象的罗列,在情绪上可以宣泄,但对解决问题却没有什么帮助。我们还是应该学习上海教委的做法,在义务教育中,不仅对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除课本费、补贴生活费——这个数额每年一亿多),而且对民办教育在扶持的同时没有忘记给它们压担子。不仅如此,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我们也在逐步用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用地方政府出资的方法来举办子弟小学,进行义务教育,探索新型城市发展中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机制。

  总之,改革是个新生事物,难免会有不足和困难;而问题的关键是,在不足和困难面前,我们要学习上海市教委敢于探索、敢于负责、敢于创新的精神,实实在在地把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承担起来,认认真真把时代压在我们身上的重任履行起来,仔仔细细把教育对于国家兴旺发达的蓝图描绘起来……

  民办学校也能“义务”,义务教育也能“民办”——这不是在玩概念游戏,而是我们对改革发展所出现的可喜现象的一种赞誉、一种肯定、一种自信!


作者:张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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